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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信息] 上海: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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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9 10:25: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拔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上海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推动改革创新,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工作精细化水平,要把广大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平安顺利、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为切实做好2020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现制定本办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订与核定发布
  (一)招生章程的制订
  本市各普通高等学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合理制订本校2020年招生章程(以下简称“招生章程”)。
  2020年本市继续向在沪招生院校提供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高等学校应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在招生工作中使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相应办法。
  (二)招生章程的核定与发布
  1.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向市教委报送本校招生章程及核准备案表(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正、副表见附件1、2)。
  2.市教委于2020年6月10日前,完成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核定备案工作。
  3.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关于启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及时将经市教委核定备案的招生章程上传至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指定平台(即“阳光高考”平台),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
  4.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应合理合规、真实准确地开展招生章程及有关内容的宣传,学校法定代表人须对本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市教委将适时对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的执行和招生宣传情况进行督查。
二、考生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有关安排,本市考生此前已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43号)规定,完成了报名工作。若遇有特殊情况,各区教育局须于2020年6月20日之前,填妥《区教育局特殊情况考生申请表》,报市教委审批。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承诺参加考试招生时遵守考试招生管理规定,服从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管理。
  (二)考试类别与科目
  1.本科
  2020年报考本科院校的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和听说测试,下同)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总分为66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均为150分,不分文理,考试时间安排在7月;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其中一次考试已安排在1月份进行,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选考科目,每门满分均为70分。
  2.高职(专科)
  2020年仅报考高职(专科)的考生,只需参加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考试。语文、数学和外语科目每门满分均为150分,不分文理,总分为450分。外语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其中一次考试已安排在1月份进行,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3.统一高考考试时间安排
  2020年7月7日-9日举行全国统考,各科目考试时间为:
  语文   7月7日9:00至11:30
  数学   7月7日15:00至17:00
  外语笔试(含听力)   7月8日15:00至17:00
  外语听说测试   7月9日8:00起
三、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
  本市2020年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办法详见《上海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20〕3号)。鼓励上海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
  各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经核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的通知(教学厅〔2018〕1号)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维护招生秩序,确保招生公平,制定本实施办法。
  本市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为本科、高职(专科)两个阶段。
本科阶段
  本科阶段实行“两依据一参考”的招生模式。高校将考生高考成绩作为本科录取时的基本依据,同时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考生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如有政策性加分,则计入高考成绩。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由各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本科阶段以院校专业组方式开展招生。院校专业组由高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科目要求设置,是本科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一所高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高校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须相同。
(一)招生计划编制
  高校按院校专业组方式编制在沪本科计划。高校在沪公布计划总额须具体编制到各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组的计划原则上须具体编制到组内各专业。同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编制计划因报考生源不同,相互之间不能调剂使用。
(二)招生批次设置
  本科招生批次按录取顺序分为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与本科提前批次同时开展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分甲、乙两个批次,各设顺序段和平行段。本科普通批次投档前完成特殊类型招生。
  按照教育部要求,2020年起开展强基计划招生,具体情况以教育部后续布置为准。
(三)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1.志愿填报单位
  本科志愿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
  2.志愿填报数量与志愿性质
  (1)综合评价批次设置4个平行志愿;
  (2)零志愿批次设置3个平行志愿;
  (3)本科提前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
  (4)本科艺体类甲、乙批次各设置1个顺序志愿和10个平行志愿;
  (5)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设置4个顺序志愿;
  (6)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设置4个平行志愿;
  (7)本科普通批次设置24个平行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时,可以填满各批次所有可填志愿,也可以只选择填报部分志愿。
  3.志愿填报时间
  所有本科志愿均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公布后填报。具体填报日期另行公布。
  4.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应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结合兴趣、爱好,合理选择各批次具备填报资格的志愿。填报时应仔细阅读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规定,须对照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填报志愿。
  考生的选考科目与拟报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相符时,才具有填报该院校专业组志愿的资格。当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为“或”的关系时,考生选考科目中只要有1门与其相符,即具填报资格;当院校专业组科目要求为“和”的关系时,考生选考科目须包含其要求的全部科目,方具填报资格。对于不限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填报时无科目限制。
  5.各批次志愿填报要求
  填报综合评价批次志愿的考生须在初报名的公示合格名单中,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市统一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
  填报本科提前批次志愿的考生须比对拟报高校要求,符合资格者方可填报。
  填报本科艺体类批次志愿的考生一般须高考成绩达到艺体类本科文化控制线(艺术类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65%,体育类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70%);专业成绩须统考或校考合格。高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本科提前批次志愿和本科艺体类批次志愿不得兼报。
  填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志愿的考生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具有本市农村户籍。
  填报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考生须符合拟报高校给予的特殊类型招生优惠资格,且公示无异议。
  填报本科普通批次志愿的考生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拟报高校其他要求。
  6.征求志愿
  本科艺体类甲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设征求志愿,其他批次不设征求志愿。
  本科艺体类甲批次的征求志愿含在本科艺体类乙批次中,在本科艺体类甲批次录取完毕后填报,未被甲批次录取的艺体类合格考生具有填报资格。
  本科普通批次录取完毕后开展两次征求志愿。高考成绩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未被录取考生具有填报第一次本科征求志愿的资格;第二次征求志愿实行降分录取政策,是否同意降分由高校自主决定,高考成绩满足本科降分要求的所有未被录取考生具有填报第二次本科征求志愿的资格。
  7.专业志愿设置
  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内设4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均须选择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四)投档规则与同分处理办法
  1.投档方式
  根据各批次志愿性质,综合评价批次、零志愿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平行段、特殊类型招生和本科普通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本科提前批次、本科艺体类批次顺序段和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按照顺序志愿方式投档。
  2.投档比例
  综合评价批次按1:1.5比例投档。
  本科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
  本科艺体类批次顺序段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平行段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美术与设计学类、编导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按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各占50%折算产生投档成绩;表演类、体育类、音乐学类(音乐学)、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声乐)、音乐学类(音乐表演—器乐)按高考成绩占30%、专业统考成绩占70%折算产生投档成绩[详见《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沪教考院高招〔2019〕31号)]。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按1:1.2比例投档。
  特殊类型招生不设投档比例,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通过后,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投档。
  零志愿批次和本科普通批次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
  3.投档流程
  按照各批次设置先后顺序,完成上一批次全部录取工作后,启动下一批次投档。
  4.投档位序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
  5.同分处理
  (1)本科普通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2)本科艺体类批次平行段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外语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5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6位序,比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7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五)录取规则
  1.专业录取
  高校接收投档后,按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分别进行专业录取。专业录取办法由高校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2.专业调剂录取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高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院校专业组内进行。
  3.退档处理
  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高校作退档处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录检复核。
高职(专科)阶段
  高职(专科)阶段以院校为单位进行招生录取。高职(专科)录取的基本依据是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如有政策性加分,则计入总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具体使用办法在各校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
(一)招生批次设置
  高职(专科)阶段设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和高职(专科)普通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执行加分投档政策。
(二)志愿设置与填报方式
  1.志愿填报数量与志愿性质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设置2个顺序志愿;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设置8个平行志愿;高职(专科)普通批次设置8个平行志愿。
  2.志愿填报时间
  高职(专科)各批次志愿的填报时间为本科阶段录取结束后。具体填报日期另行公布。
  3.志愿填报要求
  除被本科阶段录取的考生外,其余符合高职(专科)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均可填报。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志愿与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志愿不得兼报。填报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志愿的考生一般须高考成绩达到艺体类高职(专科)文化控制线[艺术类和体育类均为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70%];专业成绩须统考或校考合格。高校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征求志愿
  高职(专科)阶段各批次均设一次征求志愿,统一设置在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录取完毕后进行。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和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征求志愿实行降分录取政策,是否同意降分由高校自主决定。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征求志愿不实行降分录取政策。
  5.专业志愿设置
  每个院校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志愿中均须选择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三)投档规则与同分处理办法
  1.投档方式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高职(专科)普通批次按照平行志愿投档。
  2.投档比例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原则上按1:1.2比例投档,已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比例投档。
  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中,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算后产生的投档成绩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
  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先进行模拟投档,再根据确定的院校计划数,按1:1比例正式投档。
  3.投档流程
  按照各批次设置先后顺序,完成上一批次全部录取工作后,启动下一批次投档。
  4.投档位序
  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
  5.同分处理
  (1)高职(专科)普通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2)高职(专科)艺体类批次同分考生的排序规则为:
  第1位序,比较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第2位序,比较语文加数学两门合计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3位序,比较语文或数学中单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4位序,比较考生志愿顺序,按各自顺序分别投档,志愿顺序相同的同分同位考生同时投档。
(四)录取规则
  1.专业录取
  高校接收投档后,按照本校招生章程进行专业录取。
  2.专业调剂录取
  当考生所填专业均已录满时,高校可依据考生填报的愿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退档处理
  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由高校作退档处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对结果进行录检复核。
  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四、残疾人招录政策
  根据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和中国残联《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各普通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加分政策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8号),2020年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政策严格按照附件3所列项目及要求执行。市教育考试院、各区教育部门和中学等相关单位必须要高度重视高考加分工作,各尽其责、密切配合,落实阳光公示,严格规范上报、公示时间,加强对申请高考加分的考生身份的联合审查,防范和打击身份造假。所有拟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市、区、校三级公示后方可予以确认。
  教育部门要加强与民族、公安等部门的协作,严格执行民族成份及户籍等变更工作要求,认真把关,从制度、程序、操作等各方面防范和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招生宣传与服务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区教育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加强考生诚信教育,重点宣传涉考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
  各普通高等学校、各区教育部门和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做到“培训全覆盖、内容无盲区、对象无死角”,指导考生合理填报高考志愿,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招生录取期间,市教育考试院和各普通高等学校应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二)做好考务组织与安全保障
  要着力完善考务管理制度,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和监控,强化考场管理和考场环境保障。加大考场巡视力度,通过视频监控、实地抽查和巡考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确保考场纪律严明有序,及时、妥善处理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要着力完善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人员排查、考试评卷场所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相关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安全。要积极采取增设考场、评卷场所等措施,降低人员密度,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要制定考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准备,及时有效防范疫情传播。
  要着力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市教育考试院应完善并强化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的系统测试和模拟演练。重点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及安全监测,对考生的报名信息、成绩信息、志愿填报数据、投档录取信息等进行严格保密。切实做好考试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
  (三)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要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严格执行国家、市级、高校和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市教育考试院、各区教育局及招考机构、有关高校、中学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取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市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年底。各区招考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9月底。
  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息、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四)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对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五)加强配套服务保障
  本办法有关条款涉及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与招生计划等内容,由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除法律和政府有关部门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外,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工作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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